“中央一套”成为安全套商标,“中央二套”变成内衣商标,“中央抬”被抢注为性保健品商标,而受国人反感的“三光”也被日本企业抢注……
最近,这些敏感字眼、敏感名字甚至敏感新闻频频被申请注册成商标。尽管目前这些名称尚未正式拿到商标注册证,但社会上的讨论已经是一波高过一波。那么,这些商标能否顺利拿到商标注册证,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作为知名企业和单位又将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对于这些问题,昨日,担任粤港多家机构商标法律顾问并长期从事商标事务的广东省商标事务所代理所长董宜东律师接受了时报记者的独家专访。董宜东认为,目前盲目抢注一些敏感、时髦的名称作为商标,是一种浮躁、急功近利的行为,而且投资风险很大。
董宜东简介
律师,曾经参与《如何在法国展开对侵权商标抗辩程序
》修改工作,长期从事商标代理以及商标法律工作,目前担任广东省商标事务所代理所长,其领导的广东省商标事务所每年代理的商标申请量上万件,是广东省最大的商标事务机构。目前董宜东还担任着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广东省商标协会、广州市商标协会的商标法律顾问、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知识产权法律顾问、香港商标协会首席法律顾问。
抢注心态
这是缺乏知识的浮躁行为
记者:最近“中央一套”、“中央二套”、“中央抬”、“三光”等名称相继被抢注,尽管还没有正式拿到商标注册证,但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度,像这样抢注知名单位名称的例子在商标界多吗?
董宜东:应该说,这种现象还是比较多的,而且比较集中在敏感、时髦的名称以及重大的新闻事件。比如之前的“神五上天”、“神六上天”、“苏丹红事件”、“非典”、“SARS”、“二人转”,再到现在的“中央一套”、“中央二套”、“三光”,当然还有一些名人的谐音,比如“布什”、“刘德华”、“谢廷锋”等。从这些事情当中,主要反映了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存在一种浮躁、敏感的心态。一有焦点事件,就都去抢注;另一方面,也反映这些人商标法的知识比较缺乏。
记者:我们发现,注册这些商标大多数是自然人,这是不是商标法修改后,增加了自然人可以注册商标的规定所导致的?
董宜东:2001年商标法修改后,增加了自然人可以注册商标的规定,的确导致了自然人注册商标人数逐年增加,因为之前是不允许的。但这从商标法本身来看并没有什么不妥,因为商标作为一项知识产权,自然人作为权利主体,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注册成功率
“中央一套”等预计会驳回
记者:现在“中央一套”、“中央二套”这些敏感的字眼被抢注,外界比较担心的是最终成为事实,从法律上讲,成功注册的机会有多大?
董宜东:如果了解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你就很自然可以作出判断。从商标的申请到领商标注册证书,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形式审查程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商标局审查该书面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商标图样、公司公章、注册人等方面信息,至于该商标能不能注册,不作审理。换句话说,这次审查主要是看你该提交的资料有没有齐备,不涉及申请内容的实质审查。如果申请注册人提交代理机构,这种形式审查一般都可以通过。通过形式审查后,申请注册人可以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过程大概3个月左右。
第二阶段就是实质审查,也就是审查该商标注册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商标审查的排期,这个过程大概需要2年半到3年时间。3项审查内容中的第一方面,就是有没有违反禁止性条文,在商标法第十条中,明文禁止“同国旗、国徽、军旗、军乐相同或者近似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还有“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标志和名称,这些都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根据这些规定,“中央一套”基本会因为涉嫌不良影响而被驳回,而“三光”商标也会因为涉嫌“民族歧视”和“不良影响”被驳回。事实上,据我所了解到的,在之前同样炒得很热的“非典”、“SARS”、“二人转”已经被驳回了。
合法性
不良“姓名商标”属侵权
记者:在公告期内,如果没有提出异议,或者被侵犯私权的人根本不知道该事情,一直到注册人拿到了商标注册证,这时还能不能申请将之驳回?
董宜东:可以。即使商标拿到了注册证,任何人都可以适当的理由,提出该商标注册违法的异议,提请撤销该商标,只要在商标注册5年内提出异议都有效,商标法还是为商标争议留下一个渠道的。而且商标法还特意规定,驰名商标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别人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注册了驰名商标的类似商标,时间久了也可以提出证据要求撤销。
记者:现在一些名人的名字或者谐音也被抢注为商标,这个是否侵犯其权利?
董宜东:如果名称完全一样,当然有这个问题,如果是谐音,则要看具体事实,比如能够引起同一指向的联想,有不良影响的,也属于侵权。但这要当事人来主张,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证明该商标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名称权”和“名誉权”。
抢注回报
“投资”抢注风险很大
记者:“中央一套”、“三光”这些名称被申请注册,引起不少人的反感,认为这个群体是在靠抢注商标吃饭。据你所知,这个群体大不大?
董宜东:从总量上来说,这个群体不大,广东省有240万的经济主体,而抢注商标的人仅仅是其中很少的一批人。
记者:现在很多人认为抢注名人、名单位的商标是敲诈勒索、不劳而获或者是不正当竞争、傍名牌,你怎么看这个观点?
董宜东:这个倒说不上,刚才我也说了,这其实反映一种商标注册的浮躁、急功近利的心理,忽视了商标需要一个培育的过程。商标作为个人的知识产权,第一是起区别作用,第二是起保护作用,第三是起市场竞争的作用。
商标是各种信誉的综合体,应当选择一些独创性比较强的名称和标志。急功近利地选择一些时髦的、敏感的字眼,不但没有长期生命力,而且不一定是正面的。比如“非典”用来作洗手液商标,谁敢用啊。再比如“苏丹红”,用来做服装,听起来也不舒服。而我们经常看到的“海尔”、“好迪”、“TCL”,都有显著的特征,这是因为培育一个驰名商标,不是靠一时的新闻事件和眼球效果,而是通过长期对生产服务的品牌维护、长期的宣传来实现的。因此,在选择商标之初,企业应该选择符合自己特点的商标,而不是盲目跟风。
记者:很多人抢注这些商标都是为了卖一个好价钱,比如“中央一套”还没注册成功就公开叫价“40万元”,你怎么看?
董宜东:如果将抢注这些商标作为一种投资,那将是一个风险很大的行为。一是因为注册这个商标需要一笔费用,不含代理费,国家商标局收取注册费就要2000元;二是,这样的商标能不能卖出去,卖一个什么价钱,是一个大问题。据我所知,现在能最终将个人商标卖出去的案例很少,很多商标还没有进入异议期就被驳回了。商标转让,主要是一些企业将注册了但又没有用上的商标,作为一种闲置资源转让给别人。因为是闲置,价格一般都不高,大概在2万~3万元左右。当然知名商标转让是特例,作为个人来说,如果注册了几十个商标,即使侥幸卖出去一个,也不划算。
关于舆论
媒体报道不是坏事
记者:目前,这种抢注商标的行为因为媒体的报道而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也有人比较反感,认为媒体是在帮这些人炒作,你觉得应该怎么看?
董宜东:媒体能够将这些行为及时报道出来是好事,一来可以提高社会对商标知识的了解,更加关注商标事件。而关注的本身会加强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关注,提高对商标知识产权的重视。
记者:一些知名单位名称被抢注,是不是反映了一种知识产权意识的薄弱?
董宜东:其实,在中国,整个社会的商标意识都不够,很多单位只有在发现被别人抢注商标之后,才会有意识地去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作为一般的生产服务型企业,应该及早注册、全面注册,防止出现被抢注的现象。
记者:但是全面注册是要耗费一大笔成本的?
董宜东:其实,商标总共有45类,一个类别注册成本才1000元,全部注册才4.5万元,相对那些品牌价值可能上亿元的企业来说,根本不算什么,而且投入也值得。
记者:如果被抢注了,应该如何应对?
董宜东:自己先注册当然是最好的方法,但是真的被抢注了,也不必要害怕,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商标注册纠纷的几个渠道,比如通过异议、诉讼等,阻止对方成功抢注商标。
■记者观察
商标恶意抢注尴尬了谁?
“中央一套”、“中央二套”这些耳熟能详的名称被抢注为安全套商标、内衣商标,而很容易引起中国民族情绪的“三光”也被一家日本企业抢注,如此等等,均反映出目前在商标注册方面的各种尴尬。
先说“中央一套”被抢注,并叫价40万的事件。无疑,申请注册人是希望利用“中央一套”这种知名度高且有点引发联想的名称来吸引市场的注意。目前该商标能否成功注册尚无定论,但是,笔者认为,即便注册成功,其市场价值几何也需抱怀疑态度。首先,作为安全套产品,这种暧昧的名称并不符合中国主流社会心理。之前有很多知名人士、知名名称也被注册成安全套商标,但笔者还没有听说因为有了某个商标,产品就能一下子扶摇直上、压倒国内其它主流品牌的。但为什么舆论非常关注这样的商标?说白了,就是有点暧昧,读者纯粹是看热闹,而注册人则希望借助炒作卖个好价钱。这种商标的被恶意抢注,首先反映出自然人可以注册商标后,一些“有头脑”的人的投机心理在作怪,期望快速致富,反而忽视了对商标法规的理解,忽视了商标的价值需要培育这个常规性的道理,正如董宜东律师所言,反映了一种浮躁、急功近利的心理。
当然,作为受外界关注的另一方——中央电视台,本身处在这种舆论中就非常尴尬。但是笔者所说的尴尬,不仅仅是局限于此。作为一个品牌价值达到608.51亿元的央视,在对自己旗下的频道、栏目的知识产权保护确实差强人意,先有“同一首歌”被注册,后有“艺术人生”遭抢注,再有今天的“中央一套”、“中央二套”事件,而央视一次次的“不知情”、“表示震惊”令外界失望。由于有中国超过10亿的观众的眼球作为后盾,央视的每一个频道、栏目价值不菲,而中国加入WTO多年,央视在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遗余力,但是怎么独独忘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相信大多数观众都希望,下一次,不要再出现央视的“XX栏目”被抢注了,央视再次出来“表示震惊”。
在最近的商标抢注事件中,最令中国人不安的则是“三光”商标的申请注册,这个商标竟然还能委托递交申请书,而代理机构的说法竟然是“客户有要求,我们也没有办法……我想这并不违反商标法,否则国家商标局也不会予以批准。”对于熟悉商标法的代理机构,不可能不知道“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一条,读者有理由相信,因为对方交了代理费,所以代理机构没有理由因为这点可能惹来“群情公愤”的商标而将一个客户拒绝,而在商标局那里,这种会令中国公民不安的商标竟然也通过了实质性审查,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该商标还有10多天就可以拿到注册证了。在对商标法的理解上,难道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的认识竟然与大众如此不同?
种种抢注事件表明,我们很多有先天优势的企业、单位,因为这个品牌不是自己个人的,不急于、不屑于去做实质的知识产权保护,而对于一些“有头脑”的人,这是一个“机会”,连商标法都不研究一下就去抢注,而某些看起来对商标法理解非常专业的机构,离真正理解商标法还有一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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