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1、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西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以及马其顿共和国先后宣布从南斯拉夫独立,1992年4月27日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重新组建,现只包括塞尔维亚和黑山。前南斯拉夫法在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依然有效。以前在贝尔格莱德专利局注册或申请的在先权利依然有效,不需要确认或再注册。商标申请仍和以前一样,需向设在贝尔格莱德的专利局提交。
2、南斯拉夫现采行商标法是1995年3月21日由南斯拉夫议会通过,1995年4月1日生效的新商标法。取代了原1981年6月27日南斯拉夫发明、技术发行和区别性标记保护法。该新商标法力图使南斯拉夫的商标法与欧共体的商标法一致起来。
3、在南斯拉夫商标所有权只有通过注册获得。南斯拉夫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目前,音响商标、气味商标和味觉商标不接受注册,联合商标、系列商标和防御商标注册申请也不予受理。
4、南斯拉夫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5、南斯拉夫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法条约》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于1992年4月27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1998年2月17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RS。
二、商标单一费用及详细资料
12000元(包三类)
查询 1700元
申请人主体资格:从事已登记经济活动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劳动联合组织可申请商标注册。从事已登记的经济活动的外国申请人可以基于双方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公约或者基于互惠申请注册。外国申请人必须指定南斯拉夫的代理。
申请所需文件:
1、商品和分类。
2、经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人的名称、国籍、地址和营业范围。对外国申请人来说,申请书由当地代理填写并签署。
审查流程:专利局先就每份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发现申请不符合形式要求,专利局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在3个月内更正。如果申请人未在3个月内更正,申请将被视为放弃。此后,专利局就商标的注册性以及与在先注册商标的冲突情况进行审查。如申请被驳回,专利局将驳回理由通知申请人并给予申请人合理的答复时间,答复的期限可延期6个月,但要由申请人提出请求并有正当的理由。
官方回执时间: 2-3月
注册需时:9-12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续展申请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提交,也可在期满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交但是要缴纳一定的罚金。
注:1、案件类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予以报价。
2、费用会因汇率或者其他事由做相应调整,以上费用均为参考价,具体费用请来电咨询。
三、办理途径分析
塞尔维亚属马德里成员国,费用为100瑞士法郎,如通过马德里途径单独办理塞尔维亚商标注册,则马德里商标官费为(653+100)*7=5271元,马德里国际注册代理费3000元,共计8271元人民币。要求: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
通过马德里办理塞尔维亚国商标注册与单一办理在费用上较为便宜,因而,马德里方式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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