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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 |
一、概要
1、列支敦士登的商标法以瑞士的商标法为蓝本,于1928年10月26日实施并经1952年和1964年两次修改。现行商标法是1996年12月12日颁布实施的,实施细则于1997年4月1日颁布实施。
2、列支敦士登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原则。
3、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联合商标以及集体商标可以在列支敦士登申请注册。
4、列支敦士登实行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
5、列支敦土登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于1933年7月14日加入马德里协定,1998年3月17日加入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在列支敦士顿得以实施,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LI。
二、商标单一费用及详细资料
申请费13300元【包3类】
查询 4900元
申请人主体资格: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可申请注册商标。
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人的全名、地址、职业和国籍。
2、商标图样。
3、委托书。
4、注册商标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审查流程:主管机关将就商标申请的格式和商标是否可以注册进行审查,若申请手续完备,其申请将登记于注册薄上并予公告。如果申请文件不完整,或者商标不能注册,商标局将给申请人一段时间对其商标作出修改或改动。申请人若在商标局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作出答复,则该申请将被驳回。
官方回执时间: 3-4周
注册需时:4-6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续展申请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提交,也可在期满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交。在宽展期内提交的,要额外缴纳费用。
注:1、案件类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予以报价。
2、费用会因汇率或者其他事由做相应调整,以上费用均为参考价,具体费用请来电咨询。
其他:*商标异议期限:无规定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3年
*官方语言:德语
三、办理途径分析
列支敦士顿属马德里成员国,费用为100瑞士法郎,如通过马德里途径单独办理法国商标注册,则马德里商标官费为(653+100)*6.8+580=5700元,要求: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
马德里方式办理费用上较为便宜,如对时间及证书无过多要求,马德里方式较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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