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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吉林频道10月15日电(记者刘毅非)《吉林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日前出台,标志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在吉林省正式启动,以此来帮助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缓解经营资金不足问题,规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
由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制定的这一《指导意见》规定,凡是吉林省境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以用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取得贷款。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和经吉林省工商局认定的吉林省著名商标,申请质押贷款时享受优先予以办理的政策。
这一《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共同搭建品牌建设融资平台的一个重要举措。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推出,有利于拥有自主品牌特别是高知名度商标的企业加速无形资产"有形化"、货币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